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务、政务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各项日常工作。制定年度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落实有关活动。负责统战工作。
(四)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职务和职级晋升工作。
(六)牵头局机关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维护局政务网站,按照要求及时将各部门提交的公开事项予以公开。
(八)做好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相关议题及材料的收集,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
(九)负责预(决)算编制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负责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
(十)负责汇总各部门总结报告,形成全局综合文稿。
(十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经济管理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涉海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海洋经济政策。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
(五)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六)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
(七)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八)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海域管理和海洋灾害预警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涉海相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五)负责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工作,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六)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七)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八)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九)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负责组织防灾减灾日、海洋宣传日等海洋科普宣传活动。
(十一)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海洋生态修复室(国家海洋公园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监督管理海洋生态红线区。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
(三)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补偿相关工作。
(四)承担国家海洋公园的行政管理职责。
(五)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室
(一)贯彻实施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完善本辖区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海洋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查处违法活动。
(三)负责有管辖权的非法占用海域、非法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违规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有管辖权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有管辖权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制定海洋行政执法装备的配备、更新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海洋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海洋联合行政执法、专项行政执法。
(八)负责所属海洋行政执法船舶、码头的管理,负责海洋行政执法船舶安全,开展船员培训,管理有关资质证书。
(九)参与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海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海洋科研调查的船舶保障工作。
(十)负责滨海新区审批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岸线向海2公里以内海上巡航执法。
(十一)接受市海监总队有关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全区海洋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和执法业务培训。
(十二)承担市政府向滨海新区下放的海洋执法相关权力事项;
(十三)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滨海新区大厦A座29楼
邮政编码:300452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275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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