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6-03-16 20:30      来源: 区海洋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务、政务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各项日常工作。制定年度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落实有关活动。负责统战工作。

    (四)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职务和职级晋升工作。

    (六)牵头局机关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维护局政务网站,按照要求及时将各部门提交的公开事项予以公开。

    (八)做好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相关议题及材料的收集,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

    (九)负责预(决)算编制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

    (十)负责汇总各部门总结报告,形成全局综合文稿。

    (十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经济管理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涉海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海洋经济政策。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

    )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六)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

    (七)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域管理和海洋灾害预警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涉海相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五)负责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工作,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六)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七)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八)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九)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负责组织防灾减灾日、海洋宣传日等海洋科普宣传活动。

    (十一)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洋生态修复室(国家海洋公园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监督管理海洋生态红线区。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

    (三)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补偿相关工作。

    (四)承担国家海洋公园的行政管理职责。

    (五)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室

    (一)贯彻实施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海洋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完善本辖区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海洋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查处违法活动。

    (三)负责有管辖权的非法占用海域、非法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违规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有管辖权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有管辖权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制定海洋行政执法装备的配备、更新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海洋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海洋联合行政执法、专项行政执法。

    (八)负责所属海洋行政执法船舶、码头的管理,负责海洋行政执法船舶安全,开展船员培训,管理有关资质证书。

    (九)参与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海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海洋科研调查的船舶保障工作。

    (十)负责滨海新区审批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岸线向海2公里以内海上巡航执法。

    (十一)接受市海监总队有关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全区海洋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和执法业务培训。

    (十二)承担市政府向滨海新区下放的海洋执法相关权力事项;

    (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密、法治、信访、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29楼

    邮政编码:300452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275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