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海洋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区海洋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区海洋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把依法行政纳入局党组、各室、支队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并不断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践行“谁执法谁普法”以及行政处罚法中“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区海洋局以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将普法宣传纳入局整体工作:对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先后通过“执法平台操作技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海监执法的影响、行政执法业务和从行政裁判的角度分析海洋性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的相关注意事项”等4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对外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以及参加各类法制宣传时,将“谁执法谁普法”贯穿始终。为营造强大声势,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提升海洋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区海洋局在辖区重点海域张贴《关于滨海新区海域综合整治的通告》2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6条。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
区海洋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履职尽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力,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询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2.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并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3.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4.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5.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加强对违法行为处理前的综合研判,区海洋局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对照权责清单,完成权责绑定法规条款、权责绑定巡查事项清单和权责绑定检查事项工作,结合辖区海域具体情况和所属4个大队的执法范围、路线的实际情况,划分14块巡查场地。通过执法终端及时上传执法巡查情况,达到了执法监督平台对巡查频次和人员履职的要求。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的规定》,以保证案件查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区海洋局在所辖海域全力查处违法行为。2021年度,实现了执法区域全覆盖、执法终端全过程记录。累计完成执法巡查359次,行程31014公里,航程354.5海里,立案查处3起,处罚金额共计790174.35元,并全部缴纳完毕。
三、积极参与各项专项行动,全力建设平安滨海
(一)通过参与“春雷”专项行动、海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查扣“三无”船舶9艘,拆除面积约600平方米违建钢板房1处,拆除面积约150平方米违规建造的钢质栈桥2座,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并驱离下海游玩和赶海拾贝人员2343人次;拆除护坡钢管、木桩500余根,清理护坡石料400余吨,平整恢复岸滩800余平方米,拆除浮筒栈桥1座,督促自行清理土质平台900余平方米。
(二)积极协调配合涉海街道及功能区管委会落实“海上环卫”机制责任,结合日常执法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工作,同时加强与涉海功能区、街镇、管委会及用海企业共13位联系人的沟通联动,确保海漂、岸滩垃圾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10月开展防汛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区政法委,联合海事、渔政、边防等涉海单位在子牙新河入海流域进行检查,出动执法车、执法船40余次,对区域内50余艘船只及100余名逗留人员进行劝离,加设硬隔离设施,防止外来船只和不明情况的群众进入该海域,在子牙新河持续高流量泄洪期间,与各成员单位保证每天全覆盖巡查2次以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9月底以来,持续参与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整治工作。定期逐级将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乱象和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处置情况向上级汇报。除日常执法巡查外,区海洋局积极参与天津市海监总队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及天津市海监总队和滨海新区海警局在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灵活地将专项执法与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搜集“沙霸”“矿霸”相关线索,不给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留下滋生、发展的客观条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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