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批办事指南》的公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我局编制了《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审批办事指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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