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论证基础资料
6 项目基本情况与用海必要性分析
7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8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0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1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
12 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
13 结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资料来源说明
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摘要
附录F(资料性附录)论证报告重要图件名录
本文件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其它用海论证工作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2763(所有部分) 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
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20257(第1-3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25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
围填海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18〕36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域使用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HY/T 123 定义2.1]
3.2海域使用类型
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
[HY/T 123 定义2.2]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HY/T 123 定义2.3]
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HY/T 123 定义2.5]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HY/T 123 定义2.7]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HY/T 123 定义2.8]
3.7宗海
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用海单元。
[HY/T 251 定义3.1]
记载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的总称。
注:包括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和宗海平面布置图。宗海位置图指反映项目用海地理位置、平面轮廓及其与周边重要地物位置关系的图件。宗海界址图指反映宗海图及内部单元的界址点分布、界址范围、用海面积、用途、用海方式及其相邻宗海信息的图件。宗海平面布置图指反映统一用海项目内多宗宗海之间平面布置、位置关系的图件。
[HY/T 251 定义3.2]
3.7.2宗海内部单元
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HY/T 251 定义3.3]
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HY/T 124 定义3.4]
由界址点按顺序连接而成的线。
[HY/T 251 定义3.5]
3.8利益相关者
受到项目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9近岸海域
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
注: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以浅海域。
[GB/T 19485 定义3.3]
近岸海域之内靠近大陆海岸,水文要素受陆地气象条件或径流影响大的海域。
一般指距大陆海岸10km以内的海域。
[GB/T 19485 定义3.4]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海湾,重要河口,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潟湖及其通道,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5km内),岛礁及其周围海域(5km内),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重要自然景观等。
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因地制宜地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和持续性等进行全面有效保护与修复的过程。
4总则
4.1论证原则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生态用海,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4.2论证依据
4.2.1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论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齐全、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文机关、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
4.2.2标准和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应齐全、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布机构、标准号(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时,应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名称、类别和标准值。
4.2.3项目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资料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相关专题调查和研究报告等,引用时应标明资料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
4.3论证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a)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b)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c)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d)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e)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f)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
g)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
4.4论证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成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论证工作的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报告书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报告表编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5论证程序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需求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周边海域使用权属与实际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得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资源生态适宜性、开发活动协调性、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用海方案合理性等,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论证结论。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4.6论证等级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和用途、用海规模和影响范围内的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论证等级判定依据表1进行。当项目用海存在表1中未包含的用海方式或用途时,可根据用海特征、用海规模、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等,按相近的用海方式判定论证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海域特征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
表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
一级 用海方式 | 二级用海方式 | 用海规模 | 所在海域特征 | 论证等级 | |||
填海造地用海 | 冶金、石化、造纸、火电、核电等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一 | |||
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 | 填海造地≥10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填海造地(5~10)公顷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填海造地≤5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构筑物 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 构筑物总长度≥500m或用海面积≥10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构筑物总长度(250~500)m或用海面积(5~10) 公顷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构筑物总长度≤250m或用海面积≤5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跨海桥梁 | 长度≥2000m | 所有海域 | 一 | ||||
长度(800~2000)m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长度≤800m | 敏感海域 | 二 | |||||
其他海域 | 三 | ||||||
单跨跨海桥梁 | 所有海域 | 三 | |||||
海底隧道用海 | 明挖海底隧道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一 | |||
暗挖海底隧道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二 | ||||
海底场馆 | 海底仓储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一 | |||
海底水族馆等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二 | ||||
人工鱼礁类 | 用海面积≥5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用海面积﹤50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透水构筑物 | 构筑物总长度≥2000m或用海总面积≥3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或用海总面积(10~30)公顷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构筑物总长度≤400 m或用海总面积≤10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围海用海 | 港池用海 | 用海面积≥1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1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蓄水用海 | 用海面积≥1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用海面积(20~100)公顷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2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围海养殖用海 | 用海面积≥1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用海面积(10~100)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1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盐田用海、其他围海用海 | 用海面积≥1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一 | ||||
用海面积(20~100)公顷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2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开放式 用海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用海面积≥7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7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浴场、游乐场用海 | 用海面积≥7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70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航道 | 长度≥10km或疏浚长度≥3km | 所有海域 | 一 | ||||
长度(3~10)km或疏浚长度(0.5~3)km | 所有海域 | 二 | |||||
长度≤3km或疏浚长度≤0.5km | 所有海域 | 三 | |||||
锚地、其他开放式用海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三 | ||||
其他 用海 | 人工岛油气开采用海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一 | |||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 所有规模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它海域 | 二 | ||||||
海底电缆管道 | 海底管道 | 长度≥20km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它海域 | 二 | ||||||
长度(3~20)km | 敏感海域 | 二 | |||||
其他海域 | 三 | ||||||
长度≤3km | 所有海域 | 三 | |||||
登岛登陆和明挖海底电(光)缆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二 | ||||
其他海底电(光)缆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三 | ||||
海砂等矿产开采 | 所有规模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取、排水口 | 工业取、排水口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二 | |||
其他取排水口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三 |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污废水排放量≥3万m3 / d | 所有海域 | 一 | ||||
污废水排放量<3万m3/ d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温、冷排水 | 核电温排放 | 所有规模 | 所有海域 | 一 | |||
其他温、冷排放 | 排放量≥(200×104)万m3/ d | 所有海域 | 一 | ||||
排放量<(200×104)万m3/ d | 所有海域 | 二 | |||||
倾倒用海 | 倾倒(工程)量≥500万m3 | 所有海域 | 一 | ||||
倾倒(工程)量(100~500)万m3 | 敏感海域 | 一 | |||||
其他海域 | 二 | ||||||
倾倒(工程)量(50~100)万m3 | 敏感海域 | 二 | |||||
其他海域 | 三 | ||||||
倾倒(工程)量≤50万m3 | 所有海域 | 三 | |||||
种植用海 | 用海面积≥30 公顷 | 所有海域 | 二 | ||||
用海面积<30公顷 | 所有海域 | 三 | |||||
注1:涉及到石油化工、有毒有害危险品等项目用海的论证等级应上调一级。并行铺设的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的长度,按最长的管线长度计。 注2:新增温排水和污水达标排放应考虑原排放规模。 注3:项目用海利用自然岸线长度≥100m的,论证等级为一级;利用自然岸线长度(10~100)m的,论证等级为二级;利用自然岸线长度≤10m的,论证等级为三级;浴场、游乐场用海和种植用海以及岸滩环境整治修复中的人造沙滩、景观护岸等除外。 注4:石油平台扩建(甲板外扩或外挂井槽)的论证等级可下调一级。 |
4.7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二级论证8km,三级论证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km,二级论证3km,三级论证1.5km。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
4.8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生态用海管理要求,针对项目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形:
00001——填海造地用海、火电厂和核电厂等工业用海应关注用海必要性分析;
00002——位于或者穿越开发活动密集海域的,应关注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00003——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00004——位于敏感海域的用海,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的用海,处于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岸线的用海,均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00005——海砂开采用海应关注对海岸侵蚀、海床稳定和地形地貌的影响;
00006——项目用海占用或利用岸线的,应关注岸线利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00007——用海方式有替代方案的,应关注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00008——项目用海涉及填海造地的,应关注水动力和冲淤变化、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涉及利用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的,可充分利用生态评估结果,不再开展现场调查。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考附录D确定。
5.1资料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社会经济状况、海洋生态和自然资源、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以及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00009——社会经济状况资料,主要收集项目用海所在县(区)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以及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和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00010——规划资料,主要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规划等。
00011——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主要收集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和海岸线数据等;
00012——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勘查获得论证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现状、调查获得权属状况等;
00013——自然资源资料,主要收集和调查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资源、海涂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生物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的分布、面积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00014——海洋生态现状资料,主要收集和调查海洋生物生态、典型生态系统、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资料;
00015——海洋自然灾害资料,主要收集热带气旋、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和海冰等的历史统计资料。
5.2资料基本要求
5.2.1资料获取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现有资料原则上包括近五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变化趋势。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须开展现场踏勘,并应有踏勘记录。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所使用的资料都应在资料来源说明中给予说明。资料来源说明包括引用资料、现状调查资料和现场踏勘资料,资料来源说明参照附录C的要求。
5.2.2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中采用资料的可靠性要求如下:
00016——海洋资源、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
00017——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应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最新数据资料为准;
00018——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是现行有效的;
00019——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00020——海陆管理分界线应采用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岸线。现状海岸线应由具有海洋测绘资质的单位通过现场勘查和测量获得。
5.2.3资料时效性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中采用资料的时效性要求如下:
00021——通过收集、现状调查和现场踏勘等途径获取的数据资料应能客观反映当前海域状况;
00022——海洋资源、生态现状等资料应采用近三年以内调查获取的资料;
00023——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沿岸海域的海洋沉积物、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数值模拟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资料应采用五年以内调查获取的资料,沿岸海域以外的海洋沉积物、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数值模拟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资料应采用十年以内调查获取的资料;
00024——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应采用最新发布的统计资料;
00025——遥感影像应采用能清晰反映论证范围内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的最新资料。
5.3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内容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
项目用海涉及利用海岸线的,应开展岸线开发利用情况、岸线类型等现场踏勘,测量岸线特征点坐标,拍摄现场照片。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踏勘应重点调访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还应调查相邻已确权用海项目的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以及宗海图等,并开展邻接界址点的测量。
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编绘现状海岸线和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图件。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T 17501、GB/T 18314、GB/T 20257.2、GB/T 20257.3、HY/T 123、HY/T 124等的要求。
5.4海洋调查资料
5.4.1海洋水文气象
观测站位的布设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要求,根据项目用海规模和影响程度确定测站的个数。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6个观测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4个观测站位。观测内容一般包括水温、盐度、海流(流速、流向)、悬浮物,以及气温、风速、风向、湿度等。同时应至少设置1个潮位站位,潮位观测与海流观测同步开展。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生态特征,确定海洋水文的观测时间。水文动力特征随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用于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海流资料应进行大潮期和小潮期观测。
应收集波浪、潮位、气温、降水、风速、风向、海冰等长期历史统计数据。
观测方法应符合GB/T 12763.1、GB/T 12763.2和GB/T 12763.3的要求执行。数据分析和整理应符合GB/T 12763.7和GB 17378.2的要求。
5.4.2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
海底地形地貌测量应涵盖用海范围及项目对冲淤环境可能影响的区域,并根据地形适当外延,测图比例尺不宜低于1:5000。
沉积物粒度调查应涵盖项目用海范围并根据地貌特征适当外延,调查断面应能满足岸滩沉积物分带、地貌单元识别和冲淤预测参数输入要求,一级论证调查断面应不少于5条,二级论证调查断面应不少于3条,每条断面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此外,还应收集反映海域冲淤状况和地形地貌演化趋势的长期数据资料。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冲淤和地貌演变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12763.8、GB/T 12763.10和GB/T 12763.11的要求。
5.4.3海水水质
海水水质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基本均匀和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20个调查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12个调查站位。当用海项目特殊,或者位于敏感海域,调查站位应适当增加。
一、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当地有代表性的一季调查资料。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可选择大潮期或小潮期中的一个潮期。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水质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和监测方法分别按照GB/T 12763.1、GB 17378.1、GB/T 12763.4和GB 17378.4的要求执行。特征水质参数应根据用海类型确定。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应符合GB 17378.3中的具体要求。海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 3097。
5.4.4海洋沉积物质量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基本均匀和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0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6个。一、二级论证至少取得一次调查资料。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沉积物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特征沉积物参数应根据用海类型确定。调查方法和监测方法分别按照GB/T 12763.8和GB 17378.5的要求执行。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应符合GB17378.3中的具体要求。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
5.4.5 海洋生物质量
海洋生物质量调查应现场采集论证范围内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一级论证的采集点一般不少于3处,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2处。调查要素(因子)应包括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等。调查时间宜与海洋生态调查时间同步。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生物质量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12763.6的要求,样品分析按照GB 17378.6的相关要求执行。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和相关技术规范。
5.4.6 海洋生态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基本均匀、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8个。项目用海涉及潮间带的,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一级论证调查断面应不少于3条,二级论证调查断面应不少于2条。
调查项目应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游泳生物等。
一、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当地有代表性的一季调查资料。调查时段宜与海水水质调查相同。此外,应收集论证范围内主要调查对象的历史资料。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生态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12763.5、GB/T 12763.6、GB/T 12763.9的要求,样品分析按照GB 17378.7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级论证项目的调查海域存在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的,还应进行典型生态系统调查。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7、HY/T 080、HY/T 081、HY/T 082和HY/T 083等执行。二级和三级论证项目,应收集典型生态系统相关资料。
6.1项目基本情况
6.1.1建设内容
阐明用海项目的名称、性质、投资主体和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以及分期建设内容和规模。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阐述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和海域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6.1.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阐述项目总平面布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及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功能分区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水深信息。
阐述主要涉海工程的典型结构型式和尺度等,并附典型断面图。
项目平面布置图、典型断面图等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
应明确施工栈桥、施工码头等施工用海工程的位置、结构与尺度等。
6.1.3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阐述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方案、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应重点说明:
00026——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数量,以及溢流口位置等内容;
00027——施工码头、栈桥等施工用海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00028——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以及礁渣的产生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00029——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淤泥的产生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6.2项目用海需求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简要介绍项目用海需求,说明项目拟申请用海情况(含施工用海),包括用海期限、方式、面积、坐标、占用岸线和新增岸线情况,附拟申请用海宗海图。
6.3项目用海必要性
6.3.1建设必要性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需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与规划、国家及沿海省市的各类涉海规划,建设项目的产能和规模的需求分析结果,结合项目计划投资额、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预计就业人数和填海新增土地价值等社会效益数据,分析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6.3.2用海必要性
根据项目海域使用类型、建设规模、项目总体布置及所处的区域条件,从项目对海域资源的依赖性及对海域功能的需求等方面,论证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填海项目还应阐明填海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以及填海用海的不可替代性,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明确土地等其它资源无法替代海域的相应作用。
7.1海洋生态概况
简要阐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00030——区域气候与气象,利用长期的气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应附气温、降水、风速、风向等的统计数据和风玫瑰图等图件;
00031——水动力,分析潮汐特征及类型,涨落潮平均及最大流速及流向,余流大小与方向,涨落潮流历时,给出流速流向矢量图;分析海域常浪向、强浪向、频率、波高、周期等分布特征,应附波浪玫瑰图;分析水温、盐度的分布特征和变化特征;
00032——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分析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海岸、海涂和海床等地形地貌特征,冲淤现状和冲淤变化特征;
00033——工程地质,分析项目所在海域工程地质特性,附典型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
00034——阐述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依据调查数据给出项目所在海域的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的种类组成和分布特征,给出密度、生物量、物种多样性、均匀度和丰富度等特征值;
00035——充分利用历史数据资料、遥感影像识别和现场调查数据,开展不同时期生态系统的分布、面积、植被覆盖率等的对比分析,从生态系统空间变化、生物多样性、优势种或建群种生长状况等方面,分析评估生态系统现状;
00036——阐明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生物、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等的分布和特征;
00037——给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的调查站位图、现状数据图表、质量评价指数表和现状评价结果;评价方法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根据调查区域不同时期资料,分析评估海水水质和沉积物环境等的变化特征;
00038——海洋灾害,分析和统计项目所在海域的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数据。
7.2海洋资源概况
简要阐述项目论证范围内的海洋资源状况,包括海岸线资源(包括岸线长度、类型)、滩涂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的分布范围、数量、品质及开发现状等。
8.1资源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占用海岸线、海涂、海湾和岛礁等海洋空间资源的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可恢复性,从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海域空间资源等角度,给出项目用海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给出项目用海引起的生物资源损失量。
根据论证范围内海洋资源分布和项目用海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给出项目用海对其他海洋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8.2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应阐述以下几方面内容:
00039——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应给出工程前后流场、潮位的特征与变化等的预测结论。位于海湾的用海项目,还应给出海湾水交换率、纳潮量的变化结论;位于河口海域的用海项目,还应给出对河道泄洪影响的分析结论;
00040——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应给出工程前后地形地貌变化(包括海岸、海涂、海床等地形地貌),泥沙运移趋势和冲淤变化,以及极端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冲淤特征等预测分析结论;
00041——水质与沉积物环境影响,应给出污染物(含悬浮物)、温(冷)排水等扩散的各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平面分布及包络面积,污染物排海混合区的范围和面积等预测分析结论;应给出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和长期连续排放对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等预测分析结论。
00042——阐述项目用海引起的重要海洋生境变化对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浮游生物和珍稀濒危生物影响的预测分析结论。
用海项目属于改扩建时,应对已建项目用海生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一级和二级论证应给出海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定量预测分析结论。
9.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9.1.1社会经济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用海所在县(区)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以及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和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
9.1.2海域使用现状
阐明论证范围内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规模以及与申请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等;宜采用分辨率高的遥感影像图作底图,绘制清晰的海域使用现状图,并附有代表性的现场勘查照片。
项目用海涉及利用岸线的,应给出岸线和控制点现场测量结果,明确岸线类型,并附岸线现场照片。
紧邻其他已建用海项目的,应给出邻接界址点坐标,并附现场照片。
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实际开发利用情况。
9.1.3海域使用权属
阐明论证范围内已确权项目用海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类型等),并附海域使用权属分布图;明确紧邻已确权项目用海的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面积、期限、界址点坐标和宗海图等。
9.2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根据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项目用海资源生态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并绘制资源生态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图,注明受影响的海域开发活动。
9.3利益相关者界定
根据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结果,依据项目对资源生态的最大影响范围,将项目用海占用和资源生态影响范围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界定为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内容和影响程度(包括范围、面积、损失量等),并绘制利益相关者分布图。
项目用海对交通、渔业、水利等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应将上述公共利益的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为利益相关者。
列出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一般宜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海域使用类型、相对位置关系、利益相关内容、影响程度等内容。
9.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根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程度,分析项目用海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明确协调内容,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包括协调方法、协调进度、协调责任和对协调结果的要求等,并分析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已达成的协议应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附件。
项目用海需要与交通、渔业、水利等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的,应明确协调方式、内容和结果要求等。
列出项目用海的利益协调情况一览表,一般宜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相对位置关系、影响程度、协调内容和协调方案等内容。
9.5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9.5.1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协调性分析
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军事用海,分析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军事活动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若项目用海有碍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开展,应提出协调方案或调整项目用海的建议。
9.5.2与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明确项目用海是否涉及领海基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分析项目用海是否影响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若项目用海有碍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应提出调整项目用海的建议。
10.1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阐述项目所在海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名称、基本功能类型、位置、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明确与项目用海有关的各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与项目用海的位置关系,明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以及是否属于红线区;附所在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和功能区登记表。
10.2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说明受影响的功能类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10.3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分析项目对海洋功能的利用情况,说明项目利用的功能类型、利用方式、程度和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等。
分析项目用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主要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是否符合保障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安全的要求。
根据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分析结果,结合项目对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利用情况,明确给出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11.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性分析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和海域使用类型,分析项目选址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社会条件等是否满足或适宜项目建设和营运要求。
11.1.2资源生态适宜性分析
根据所在海域资源生态特征和海域使用类型,从满足项目自身建设营运对海洋生态、资源条件的需求以及对资源生态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分析用海选址适宜性,应关注下述内容:
00043——养殖用海选址应分析海洋环境质量、水文动力条件、海洋生态、岸线占用等方面的适宜性;
00044——交通运输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选址应分析水深、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00045——工业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动力条件、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等方面的适宜性,涉及污(废)水、温(冷)水排放的,应结合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分析水文动力条件的适宜性;
00046——填海造地用海选址应当分析地形地貌和岸滩冲淤变化趋势、水文动力条件、泥沙输移特征、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适宜性;
00047——海砂开采用海选址应分析岸滩和海床稳定性、冲淤环境、海洋生态的适宜性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的符合性;
00048——火电厂和核电厂选址应分析取排水口的水文动力条件和海洋资源生态适宜性。
00049——海上风电选址应分析水文动力条件、工程地质和海洋资源生态适宜性及相关管理要求的符合性;
00050——海底工程用海选址应分析工程地质条件、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等方面的适宜性;
00051——排污倾倒用海选址应分析水深条件、水体交换能力等方面的适宜性及相关管理要求的符合性。
11.1.3项目用海选址方案比选
一级论证应开展用海选址方案比选分析,以资源生态适宜性、空间资源占用情况、资源生态影响程度、海域开发协调性等为主要比选要素,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和优化。
项目用海选址具有唯一性时,可不开展选址方案比选,但应阐明选址唯一性的依据。
11.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1.2.1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00052——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生态保护;
00053——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是否体现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
00054——项目用海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的影响;
00055——项目用海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影响。
一级论证应开展用海平面布置比选分析,提出用海平面布置方案的优化建议。
11.2.2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和优化
含有填海造地的项目用海,应开展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能实现海洋功能的合理利用,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是否体现了减少占用岸线长度、增加岸线曲折度的要求;
——是否体现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是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动力、冲淤环境和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
——是否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
一级论证应开展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提出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11.3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00056——用海方式是否遵循尽最大可能不填海和少填海,尽可能采用透水、浮式、开放式的用海原则;
00057——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是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
00058——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00059——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的影响。
一级论证应进行用海方式比选分析。结合项目用海需求,以工程地质条件适宜性、资源生态影响程度、空间资源占用情况等为主要比选要素,开展项目用海方式比选和优化。
11.4岸线利用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和用海规模,结合项目利用岸线类型和方式,开展岸线利用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海确需利用自然岸线的,应阐明利用自然岸线的类型和长度及对周边岸线资源的影响,从岸线利用方式、岸线利用长度、岸线利用效率、岸线投资强度、对岸线功能影响程度等方面,分析利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和利用自然岸线长度的合理性,论证不用、少用自然岸线的可能性。
项目用海利用人工岸线的,应从提高岸线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岸线的功能发挥、与岸线后方陆域及紧邻岸线的功能衔接性、对周边岸线资源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利用岸线长度的合理性。
填海项目的岸线利用应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
11.5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1.5.1合理性分析内容
根据项目海域使用类型、建设规模和产能,以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等,结合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量化分析各功能单元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00060——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00061——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00062——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
涉及围填海的,应严格按照用海项目所属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分别计算各功能区的用地指标,结合用海需求,分析围填海用海面积合理性。无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应开展同行业同规模项目用海面积的对比分析。
一级和二级论证应分析论证减少项目用海面积的可能性。
11.5.2宗海图绘制
根据分析论证后最终推荐的用海方案绘制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和宗海平面布置图。
宗海位置图应反映宗海的地理位置,平面轮廓及其与周边重要地物的位置关系。
宗海界址图应反映宗海及内部单元的界址点分布、界址范围、用海面积、用途、用海方式及其相邻宗海的位置、用海范围等信息。应说明项目用海界址点选取依据。界址点应具有代表性,应能简洁、有效地反映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和权属范围。
宗海平面布置图应反映属于同一项目各宗海及其内部单元的平面布置和位置关系。图件比例尺应以能清晰反映同一项目各宗海的平面布置位置关系及与相邻宗海位置关系为宜。
宗海图绘制应符合HY/T 124和HY/T 251的要求。
11.5.3用海面积量算
明确用海总面积及各个用海单元的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阐述各个用海单元的用海面积的确定方法。用海面积与前期拟申请用海面积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
围堰为斜坡结构的填海造地用海,应明确区分形成陆域的面积和斜坡结构面积,并给出界址点。
项目用海面积的量算应符合HY/T 124和HY/T 251的要求。
11.6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应以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的设计使用(服务)年限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分析项目申请的用海期限是否合理。
施工栈桥、施工码头等施工用海的用海期限应根据施工、使用和拆除实际所需时间来确定施工用海的用海期限。
12.1项目用海主要生态问题
根据项目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原有海岸类型及所在海域特征,结合资源生态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梳理项目用海引起的主要生态问题。
12.2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与目标
基于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依据用海项目特征和项目用海引起的主要生态问题,针对可自然恢复的,提出保护重点和目标;确需开展生态修复的,应提出具体的生态修复重点与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的,应明确阶段性的生态修复目标。
12.3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根据用海项目特征及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从减缓生态影响的角度,提出项目应该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从海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明确生态修复内容、规模和工程方案等,并附工程总体布置图和典型剖面图。涉及围填海项目的,还应从生态化平面设计、公众亲海空间设计、生态化海堤建设和生态化岸滩建设等方面,提出生态建设的内容、规模和工程方案,并附工程总体布置图和典型剖面图。
12.4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计划
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制定生态保护修复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包括责任主体、组织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12.5 海域使用对策
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结果,提出具体的开发协调对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对策措施等。对策措施应切合实际、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项目用海特点,重点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用海范围、用海面积、实际用途、用海方式、施工方式、工程进展、用海影响等方面的监测方法和频次。对于填海造地用海,应明确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对大规模填海、海砂开采等项目应提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重点内容,用海后评估周期、范围和重点等方面的建议。
根据项目用海的分析论证内容,归纳给出项目用海可行或不可行的论证结论。论证结论应清晰、简洁,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a)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b)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结论;
c)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d)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e)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f)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结论;
g) 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结论;
h) 项目用海可行性分析结论。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应给出项目用海不可行的结论:
00063——项目不具有用海必要性;
00064——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00065——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00066——项目用海不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海相关政策;
00067——项目用海不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管控要求;
00068——项目用海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
00069——项目用海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且无法协调;
00070——项目用海损害国防安全或国家海洋权益;
00071——项目用海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项目(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
第二行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居中);
第三行落款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全称(居中)(加盖公章),并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四行书写:××××年××月(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A.1.3封里1内容
应写明海域使用论证委托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编制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A.1.4封里2内容
封里2为技术签署页,应给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和负责编制的责任章节,并签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应由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写明论证协作单位及其所承担的专题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并签名。参加报告书编写的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表A.1内容填写。
表A.1编写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业 | 技术职称 | 责任章节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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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封里3内容
应按照表A.2的格式与要求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填写空格内容。
表A.2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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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省 市 县 | |||||
项目性质 | 公益性 ( ) | 经营性( ) | ||||
用海面积 | 公顷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用海期限 | 年 | 预计就业人数 | 人 | |||
利用(占用)岸线 | 总长度 | m |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 万元/公顷 | ||
自然岸线 | m |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 万元 | |||
人工岸线 | m | 填海成本 | 万元/公顷 | |||
海域使用类型 |
| 新增岸线 | m | |||
用海方式 | 面 积 | 具体用途 | ||||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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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顷 |
| ||||
| 公顷 |
| ||||
| 公顷 |
| ||||
…… | …… | …… | ||||
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
按照表A.3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可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和论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有关章节做适当增减。
表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
1 概述 1.1论证工作来由 1.2论证依据 1.2.1法律法规 1.2.2技术标准和规范 1.2.3项目基础资料 1.3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论证等级 1.3.2论证范围 1.4论证重点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3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2.4项目用海需求 2.5项目用海必要性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3.1海洋生态概况 3.2海洋资源概况 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4.1资源影响分析 4.2生态影响分析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5.2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5.3利益相关者界定 5.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5.5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6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6.1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基本情况 6.2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6.3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7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 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7.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7.3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7.4岸线利用合理性分析 7.5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7.6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8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 8.1项目用海主要生态问题 8.2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与目标 8.3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8.4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计划 8.5海域使用对策 9 结论
资料来源说明 1、 引用资料 2、 现状调查资料 3、 现场勘查记录 附件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技术审查意见; 2、现场调查的计量认证(CMA)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CNAS)分析测试报告(可单独成册); 3、用海申请者与利益相关者已达成的协议; 4、海洋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证证书复印件; 6、其它相关的文件和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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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 mm×297 mm)。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工程(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的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
第二行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居中);
第三行落款书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全称(居中,加盖公章),并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四行书写:××××年××月(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B.1.3封里1内容
写明海域使用论证委托单位全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全称,海域使用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编制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参加论证工作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表B.1内容填写。
表B.1论证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业 | 技术职称 | 责任章节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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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论证报告表格式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内容包括申请人、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用海资源生态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用海方案合理性分析、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与结论等,具体应按照表B.2的格式填写。
表B.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 职务 |
| ||||
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
项目用海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省 市 县 | |||||||
项目性质 | 公益性 ( ) | 经营性 ( ) | ||||||
用海面积 | 公顷 | 投资金额 | 万元 | |||||
用海期限 | 年 | 预计就业人数 | 人 | |||||
占用岸线 | 总长度 | m |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 万元 | ||||
自然岸线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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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岸线 | m |
|
| |||||
用海类型 |
| 新增岸线 | m | |||||
用海方式 | 面 积 | 具体用途 | ||||||
| 公顷 |
| ||||||
| 公顷 |
| ||||||
| 公顷 |
| ||||||
| 公顷 |
| ||||||
…… | 公顷 | …… | ||||||
项目基本情况及用海必要性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可附图、表格和填加页)
|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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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论证报告表内容要求
明确用海项目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建设规模、平面布置(应附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建筑物结构、尺度;用海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项目用海需求;项目用海必要性。
简要阐述用海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概况和海洋资源概况。
简要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和周边海域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的影响。
阐述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用海权属,附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图。明确相邻已确权项目的用海权属来源、权属内容、界址坐标及宗海图等。结合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用海权属,分析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明确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受影响程度,明确协调方案。
简单介绍用海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区情况,明确各国土空间规划区与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附以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图。定性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和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区的影响,并明确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所在海域的国土空间规划。
项目用海选址合理性应分析选址区域的区位条件、海洋资源生态等的适宜性。
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应简要分析项目用海是否与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海、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等相适宜。
项目用海方式合理性应简要分析项目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减少对水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的影响等。
岸线利用合理性分析应明确利用岸线的类型和长度等,分析项目对岸线的利用情况及对周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是否体现保护自然岸线,并提出保护措施等;利用人工岸线的,应分析利用岸线长度的合理性。岸线利用的相关指标应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
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论证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要求。界址点的选择和面积量算是否符合HY/T 124和HY/T 251的要求,并附规范的宗海图。
应以项目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的设计使用(服务)年限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分析项目申请的用海期限合理性。
B.3.7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
根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原有海岸类型及所在海域特征,结合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结果,梳理项目用海引起的主要生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与总体目标及实施计划。根据用海项目特征及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内容、规模和工程方案,并附工程总体布置图和典型剖面图。根据海域使用论证结果,提出使用对策措施。
结论应包括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用海必要性、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结论,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论,用海方案分析结论、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及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都应在资料来源说明中给予说明。资料来源包括引用资料、现状调查资料和现场踏勘资料。
C.1引用资料
论证报告中所有引用的数据资料,须明确说明数据资料出处、形成时间和引用时的状态等要素,关键数据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如,社会经济概况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
引用的数据资料标识应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数据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顺序排列。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资料 引自 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资料 引自 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项目专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序号]##资料 引自 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引用时的状态.编写年.起止页码。
[序号]##资料 引自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C.2现状调查资料
现状调查资料标识应按调查时间顺序连续编码,并按顺序排列。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资料 调查单位,调查时间。
C.3现场踏勘资料
现场踏勘资料包括现场踏勘记录和现场踏勘照片、视频。
现场踏勘照片、视频主要是对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拍摄记录。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图中给予标示各开发活动的位置及照片拍摄方向等。
现场踏勘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踏勘记录,记录事项包括踏勘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踏勘情况和踏勘成果简述或名录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现场踏勘记录的目录按论证报告中相关内容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目录后附具原始的现场踏勘纪录。现场踏勘记录内容应包括序号、踏勘人员、踏勘责任单位、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踏勘内容简述等,并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踏勘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C.1要求。
表 C.1 现场踏勘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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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踏勘概况 | |||||||
1 | 踏勘人员 |
| 踏勘责任单位 |
| ||||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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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内容简述 | (例如:海岸线和控制点测量、紧邻已建项目典型界址点测量等)
| |||||||
2 | 踏勘人员 |
| 踏勘责任单位 |
| ||||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
踏勘内容简述 | (例如:用海权属、利益相关者调查等)
| |||||||
3 | 踏勘人员 |
| 踏勘责任单位 |
| ||||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
踏勘内容简述 | (例如:现场踏勘照片拍摄方向、拍摄顺序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证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照表D.1选择,根据项目用海具体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可适当增减。
表D.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参照表
用海类型 | 论证重点 | ||||||||
用海 必要 性 | 选址 (线) 合理性 | 用海 方式 合理性 | 平面布置合理性 | 用海 面积 合理 性 | 海域开发利用 协调分析 | 资源 生态影响 |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
渔业 用海 |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如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的取排水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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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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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养殖用海,如海珍品围海、人工设附着物养殖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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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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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养殖用海,如大型深水网箱、底播增养殖、苔茷养殖、提水养殖、各类人工鱼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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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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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海 | 盐业用海,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等用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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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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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如海砂勘探开发、海洋底矿产资源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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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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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开采用海,如海洋石油(气)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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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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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用海,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及其它设施等的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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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用海(一),如火电厂、核电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堤坝、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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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用海(二),如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地热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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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用海(三),如海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机座墩和塔架等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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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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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一),如生活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水热泵,高位池(提水)养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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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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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二),如利用海水降温、增温,海水脱硫,工业海水利用等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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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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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业用海,如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海上各类工厂用海,浅海水库、海床底温泉等 | ▲ | ▲ | ▲ | ▲ | ▲ |
| ▲ | ▲ | |
交通运输用海 | 港口用海(一),如集装箱、煤炭、矿石、散杂货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
| ▲ | ▲ | ▲ | ▲ |
| ▲ | ▲ |
港口用海(二),如液体化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其它危险品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
| ▲ | ▲ | ▲ | ▲ |
| ▲ | ▲ | |
交通运输用海 | 航道、锚地用海,如主航道、支航道,锚地、避风锚地等(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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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用海,如跨海桥梁(含顺岸路桥)、栈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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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机场及其附属工程用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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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娱乐用海 |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如旅游码头、游艇基地、水上运动基地、海洋(水下)世界、海洋主题公园、滨海生态公园、漂浮式旅游设施等的引桥、港池、堤坝、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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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游乐场用海,如海洋浴场、滑泥(泥浴)场、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垂钓、海洋地质景观、海洋动植物景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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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工程用海 | 电缆管道(一)用海,如海底电(光)缆、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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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道(二)用海,如海底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海洋排污管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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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隧道用海,如海底交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海底管线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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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场馆用海,如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海底资源物资储藏、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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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倾倒用海 | 污水达标排放(一)用海,如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大型温排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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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达标排放(二)用海,如工业和市政达标污废水排海,其他污(废)水海洋处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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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物倾倒区用海,如海洋倾倒、无毒无害固体废物海底填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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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地工程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如冶金、石化、造纸、火电、核电等建设填海、城镇建设填海、、人工岛填海等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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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如滩涂围垦填海造地,海湾围垦填海造地,河口围垦填海造地,滩涂、河口、海湾围垦养殖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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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海 | 科学研究、实验及教学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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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如沿岸防浪堤、护岸、丁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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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用海位于敏感海域或者项目用海对海洋生态、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时,资源生态影响分析宜列为论证重点,并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环境特征,选择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与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内容为具体的论证重点。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摘要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摘要。
摘要应全面反映论证内容和主要结论,主要包括:项目用海基本情况(申请单位、用海面积、用海年限、建设内容),项目立项情况,用海必要性,区划规划符合性,岸线使用情况,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等方面。
摘要文字应尽量简明扼要,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字。
论证报告应将重要图件作为附件(正文中应同时匹配相应图件),相关图件名录如下:
1. 项目位置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海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
3. 宗海图(宗海位置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宗海界址图)
4. 开发利用现状图
5. 资源生态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图
6. 利益相关者分布图
7.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位置关系图
8. 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置图
9. 其他重要图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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