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海洋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区海洋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对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区海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支部组织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全过程。同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把依法行政纳入局党组、各室、支队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印发《区海洋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大力推动“八五”普法,重点对宪法、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宣传教育。以5.12防灾减灾日和6.8海洋日为契机,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注重政策引导,走进涉海街道、企业和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用海企业、人员的误解,争取获得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共性学法专题学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均通过考核。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
区海洋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履职尽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其身份;告知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询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2.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并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3.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4.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5.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6.处罚决定遵守自由裁量原则,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法定可选择适用的处罚事项进行裁量。
为加强对违法行为处理前的综合研判,区海洋局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照权责清单、权责绑定巡查事项清单和权责绑定检查事项清单,对新区海域开展执法巡查。通过执法终端及时上传执法巡查情况,达到了执法监督平台对巡查频次和人员履职的要求。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监支队执法车辆使用工作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监支队执法人员统筹管理工作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监支队海域使用行政处罚规程(试行)》3项规章制度,不断将执法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进。
二、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用海秩序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区海洋局累计开展执法巡查273次,派出执法人员6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3车次;累计陆上巡查23652公里,海上巡查45海里,航时25小时,海上值守4小时,达到辖区海域执法全覆盖、执法终端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权责履职率100%。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2起;核查疑点疑区图斑21处;处理信访问题7件,办结率达到100%。
区海洋局依法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加大整治力度。清理拆除南疆大桥下阻水构筑物,其中:土方1.63万㎥,混凝土桩25根;清理拆除海河口右岸阻水构筑物,其中:土方7.21万㎥,混凝土桩160根。约谈相关人员6人,清理拖挂大板车41辆,大货车40辆,集装箱房51个,各类小型汽车31辆。
三、积极参与各项专项行动,全力建设平安滨海
2022年,区海洋局积极参加“春雷2022”专项行动、打击走私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联合巡航演练、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等工作,落实“海上环卫”机制责任,先后完成了船舶临时停靠点走访、排查等执法任务,发现并督促清理海漂岸滩垃圾26处,维护了新区良好的用海秩序。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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